第二个讨论的问题是亚洲军的法律体系建设。王佑安亲自上阵讲话:“大明王朝采用的是家国同构,指家庭、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,均以血亲一宗法关系来统领,存在着严格的父权家长制,体现了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的融合。“家”是小“国”,“国”是大“家”;父为“家君”,君为“国父”,君父同伦,家国同构,宗法关系因而渗透于社会整体,甚至掩盖了阶级和等级关系。“家国同构”是宗法制的显着特征。区别于现代意义上的国家,凸显早期国家的特征。家族是家庭的扩大,国家则是家族的扩大和延伸。在家国同构的格局下,家是小国,国是大家。在家庭、家族内,父家长地位至尊,权力至大;在国内,君王地位至尊,权力至大。父家长因其血统上的宗主地位,理所当然地统率其族众家人,而且这一宗主地位并不因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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