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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1章 主父偃之死

及齐王以自杀闻,上大怒,以为偃劫其王令自杀,乃征下吏治。偃服受诸侯之金,实不劫齐王令自杀。上欲勿诛,公孙弘争曰:“齐王自杀无后,国除为郡,入汉,偃本首恶,非诛偃无以谢天下。”乃遂族偃。

——《汉书·主父偃传》

自秦武王创立丞相制度起,最初丞相只是作为相邦的副手,此后相邦和丞相曾一度同时存在,直到秦始皇罢免相邦吕不韦,此后秦朝无人再任相邦,但丞相职位却得以保留。秦始皇统一天下后,建立“三公九卿制度”,作为三公之首的丞相,遂成为统领百官、辅佐皇帝的百官之首。

汉承秦制,尤其是“三公九卿制度”几乎照搬秦朝,虽然汉初相邦和丞相混用,但却再也没有出现过相邦和丞相共存的情况,而自“诸吕之乱”相邦吕产被杀之后,西汉不再设相邦一职,而且自丞相陈平去世后,亦不再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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