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代,夫妻之间解除关系,有三种情况:义绝、和离、休妻。
义绝是唐代独有。
夫妻之间发生某些严重违背伦理道德或法律规范的行为时,可以导致“义绝”。根据唐代的法律《唐律疏议》,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构成“义绝”:
相互殴打:如果夫妻之间发生相互殴打的情况,特别是殴打尊长(如对方的父母或祖父母),这可以被视为严重的家庭冲突,导致义绝。
杀害或伤害对方家族成员:如果一方杀害或严重伤害另一方的家族成员,如父母、祖父母或其他近亲,这将构成义绝。
通奸:一方与他人的通奸行为,尤其是与近亲通奸,这在唐代被视为极其严重的道德败坏行为,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。
重大过错:一方犯有重大过错,如严重的不道德行为或犯罪行为,使得另一方无法继续与其维持婚姻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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