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我们家楼上质问我说我让他付鉴定费合适吗?我无语了!
我第一个被告写的是物业总公司,第二个还是物业分公司,第三个开发商,第四个楼上。物业是信誉良好的企业。我把他们放第一个是算准了物业应该会支持调解。开发商已经是失信执行人了。人无所谓了。楼上,也是烂摊子。
我知道他钱也不多,所以我把他放最后了,并不打算攻击他。但这哥哥跑来质问我,我说你不同意你可以跟法院说啊。
想让鉴定的其实是法院,因为有了鉴定法院确实省事。但我不想垫付鉴定费,得好几万。确实是难以支付的。当时有律师教我只起诉物业,他觉得开发商有责任可以追加被告然后物业出鉴定的钱。但我嫌追加被告麻烦,最后还是一起告了,主要想把这个案子早点调解,然后告医院。
医院我问了最好是庭审判决,调解的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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