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采权!
十年、三十年、五十年、甚至九十九年的开采权!
当然,黄权自己治下甚至天朝内部,绝对不可以被九十九年承包……
有限的承包权,就可以降低未来形成矿业垄断的可能。
但也存在商人承包后,急功近利的风险。
这是黄权现下能想到的唯一解决方法。
也是最温和的改革方案。
马公公手底下的,那些曾派驻全国的矿监何止万人。
他们年老退休后的收入也可以从矿场监管中,合理合法的提取出做一点保障……
黄权如实将自己的想法,一并写信告诉恺阳先生。
商人们想要获得矿藏开采本身要具备一定的条件,别是个阿猫阿狗的有钱人就能来掺和一脚。
他的经营范围、开采能力、矿山承包年限必须匹配。
对拟开采的矿产资源要有实施合理的开采方案。
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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