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宋清虽然是宋软的姐姐,发表的却是对宋软不利的证词,这样的情况,是可以作证的。
可惜,周川气势如虹的表达了自己反对的原因。
“宋清以我当事人姐姐的身份,在发表对我当事人不利指证时,的确可以作证。”
“可她在作为案件利益相关人的情况下,就不行了。”
“我的当事人,在出事前,手上有宋氏集团22%的股份,身份是宋氏集团董事长。”
“而当时,证人,也就是我当事人的姐姐,手上有宋氏集团8%的股份。是宋氏集团的第三大股东。”
“在我当事人接受调查的前夕,证人忽然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,从我当事人手上买走了我当事人在宋氏集团的所有股份,之后,一跃成为了宋氏最大股东。”
“请各位查看证据文书。”说着,周川示意助手,将证据文件呈递到了法官和检方律师手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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