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这个案子里。
秦牧虽然描述中,说的是无意中让鱼跑了。
但……
李卫国所换水的区域,属于放生点附近。
这一点尤其可疑。
如果李卫国真是放生的话,那案情就截然不同了。
法律是讲究逻辑的。
每个细节之处,都需要仔细推敲,才能确定。
“现在,进入举证、质证环节,请双方提交相应证据,证明各自主张。”
周全民深吸了一口气,看向双方。
这属于刑事自诉案子。
没有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介入。
所有证据都需要各方出示。
“审判长,这里是当时围观群众所拍摄戏下的图片以及视频。”
原告席旁边。
秦牧立即站起身,出示了一系列的证据:“这些可以证明,对方当时从晋河里捕捞到了数桶鱼,并且将其带回了家。”
“这里是我方的报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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